外资投资工程设计企业设立

  • 产品详情
  • 产品参数

一、法律依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规

二、申办条件

(一)投资方条件

1、外方投资者行业要求: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外国服务提供者)应当是在其本国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企业或者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

(二)中外合资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三)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分级标准要求的条件:

1、外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其取得中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资格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各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注册执业人员总数的1/4;具有相关专业设计经历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技术骨干总人数的1/4。

2、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其取得中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资格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各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注册执业人员总数的1/8;具有相关专业设计经历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技术骨干总人数的1/8。

(四)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不得申请涉及中国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行业、专业或专项的工程设计业务范围及其相应资质,

(五)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等级的工程设计资质后开展经营活动。

三、办事流程及材料

(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备案

    所需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和承诺书》

备案流程:

1、申请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登录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将拟投资情况与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进行比照,为负面清单以外领域投资设立,因此办理备案手续。投资者在线填写相关表格,投资者下载打印并签字。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一口受理手续。如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结后在指定窗口领取证照。

(二)资质许可

所需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

2、外方投资者所在国或者地区从事工程设计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以往三年的银行资信证明,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证明;

3、外国服务提供者(个人)所在国或者地区的个人执业资格证明,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证明;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工商年检记录) ;

5、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含股东签名或盖章页);

6、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注册申请材料:

办理初始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初始注册的);

办理变更注册申请材料(需办理变更注册的);

9、《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10、《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人员与原单位的解聘证明及与现单位的劳动合同,非注册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和社保缴费凭证(收据联);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可不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60周岁以下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复印件;外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许可、劳动合同和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和社保缴费凭证(收据联);

11、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属于租赁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