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增、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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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增、补照登记

三、办事所需材料

1、有权签字人签署的《补领/增加证照申请书》(原件)

有权签字人指外商投资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境外有权签字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负责人

2、声明营业执照/登记证遗失作废的报纸公告(原件)

报纸公告内容应注明遗失执照/登记证的证照编号

3、营业执照/登记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登记证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印章

4、其他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