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的公司住所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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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外商投资的公司住所变更登记

三、办事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投资方签署

4、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

外商投资的公司迁移(跨原企业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准证书复印件;申请迁移的公司凭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准证书副本1)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