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的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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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外商投资的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三、办事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2、审批(备案)机关的批准(备案)文件(原件)

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投资方签署

5、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原件)

仅适用于减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6、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其他有关文件

指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