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经营性餐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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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项目

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新证。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

3、《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沪食药监法〔2011669号)

4、《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市政府第97号令)


三、申请范围

受理范围:从事饭店、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含甜品站)、船舶供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 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    《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应当标明用途、面积、尺寸、比例、人流物流、设备设施位置等);

5.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属于非居住性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如《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租赁经营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

6.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及具体相关制度;

7.    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的有效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8.    环保部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复印件;

9.    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